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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02-27 12:37   

  主页·「澳门娱乐」·主页,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5:00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学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项目投资金额约为21,995.40万元(或3,000.00万美金,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审批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106.38万元(或500.00万泰铢)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盐津食品(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0,38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并,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会议决议: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的内容;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180股。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6:00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项目投资金额约为21,995.40万元(或3,000.00万美金,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审批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106.38万元(或500.00万泰铢)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盐津食品(泰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议决议: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0,38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并,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会议决议: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的内容;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180股。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盐津铺子”)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可在提高公司能源保障的同时,降低整体用电成本,提高综合运营效益。根据该项目运行需要,江西盐津铺子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的内容,除以上登记事项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发生变更。

  近日,江西盐津铺子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修水县行政审批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A座32楼,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会议室。

  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3、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2月10日、2025年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4、议案1、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2月25日公司于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47”,投票简称为“盐津投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公司作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能及时快捷按实际需求用款,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明细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额度(即:在授权期限内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贸易融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保函等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自银行授信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2年。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降低整体用电成本,提高综合运营效益,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可在提高公司能源保障的同时,降低整体用电成本。项目产生的额外收益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另为保障项目运营实施,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的内容。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添加剂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0,180股,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819,859股减少至272,779,67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2,819,859元减少至272,779,679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0,38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3年10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共计5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当激励对象离职时,公司有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需对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5,992,985股扣减1,050股后195,991,9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6日实施完毕,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74,389,75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70,950股后272,818,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30,380股限制性股票以经调整后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25.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回购的总金额为781,145.8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2,810,059股减少至272,779,6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为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销售货物或提供、接受劳务等计划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94,000.00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为48,007.17万元)。除回避的董事外,其他董事、监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已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注:1、2024 年度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均为 2023 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2、2024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本年年初至 2025 年1月 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均未经审计。

  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成立,法定代表人:谢智卫;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500.31万元,净资产4,088.92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2,014.29万元,净利润347.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起持有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越南一品食品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17,605.85万元,净资产3,252.13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3,464.61万元,净利润1,481.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起持有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7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柬埔寨果美农场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薯类种植;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53,404.72万元,净资产11,087.0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7,887.15万元,净利润1,940.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23年2月起持有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52.5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云南津绝魔芋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西乐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922.34万元,净资产1,631.59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32,591.23万元,净利润1,106.1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广西乐尚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可实施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与广西乐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总资产2,320.92万元,净资产762.14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1,205.01万元,净利润-228.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盐津铺子控股有限公司自2023年11月起持有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99.90%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北京松冠食品有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日用品、日用百货、劳保消防安全用品、办公设备耗材、纸制品、文体用品、玻璃制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日用杂品的零售;办公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浏阳市集里骏盛商行总资产320.00万元,净资产210.00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980.00万元,净利润4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兰波先生为骏盛商行在浏阳区域市场的业务实际受益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公司与骏盛商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来源有主要采用市场询价法,即通过行业网上查询、电话咨询、交易市场询价、当面洽谈购销意向、专业人士推荐等方式获得相关价格;如无法取得市场询价,则采用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转售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等进行确定。

  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通过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情况后,认为:

  1、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海外业务战略发展的需要,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泰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本次项目投资金额约为21,995.40万元(或3,000.00万美金,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下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审批部门批准金额为准。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约106.38万元(或500.00万泰铢,下同)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盐津食品(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泰国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重点打造以魔芋、薯片等为核心产品的智能化生产基地,通过供应链布局进一步推动海外业务拓展。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将重点拓展海外业务,通过供应链布局进一步推动海外业务拓展。通过深化全球产业链协同创新与资源融合,公司将全面激活海外业务增长动能,从而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打造新的增长曲线,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公司本次在泰国投资尚需办理商务、发改、外汇管理等境内主管部门的相关核准、备案手续;还需经过泰国本地相关部门的审批及登记,能否获得相关部门核准、审批以及核准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泰国的政策、法律、商业环境、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区别,在泰国公司经营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收入和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