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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第六十七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6-01-13 23:16    文字:【】【】【

   利澳招商主管,2022年6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对招远市昊轩烘焙坊制售的小麻花、原味小麻花进行抽样检验,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江道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长荣水产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招强烤肉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东树海鲜菜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食无国界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崔苗便利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材料案

  2022年7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崔苗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双巧米粉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蓬莱市登州尹记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1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尚多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1日, 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咪啦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慕尚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进斌百货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7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进斌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斌岩黄焖鸡米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7月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斌岩黄焖鸡米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丽生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2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纪郑综合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盈然调味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德壮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3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忠缘全羊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对烟台市蓬莱区顺禄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方韩茶叶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利实百货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7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利实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桥颖水果超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1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桥颖水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蓬莱市小门家镇兆东饭店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和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2年7月4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小门家镇兆东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尚未美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刘家沟镇桐博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3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好再来便利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好朋友日用品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涵桐餐饮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6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涵桐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大辛店镇隆鑫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对烟台市蓬莱区梦磊小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萍涛海产品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圣荣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闽溢香茶叶经销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博展商贸城品芝然茶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胡某驴肉火烧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新港街道茂堂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蓝湾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0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娜鸿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5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博友文具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予你特色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环境不整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9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祥翠果蔬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云韵蔬意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2年6月17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云韵蔬意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艾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蓬莱市北沟镇兴美馅饼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7月1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蓬莱市北沟镇兴美馅饼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烟台市蓬莱区行臣大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22年7月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行臣大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22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王某新海鲜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淼青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3日,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蓬莱区强子包子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自查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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